海納德管理咨詢(湖北省分公司)自成立以來,秉承“以質量求發(fā)展,以服務創(chuàng)品牌”的理念,依靠多年積累的 CMA認證經(jīng)驗,雄厚的技術實力,高技能的技術人才,嚴格的檢測手段,在我省“產(chǎn)學研基地”的技術指導下,為社會供應了大批優(yōu)良 CMA認證產(chǎn)品,得到了 CMA認證業(yè)內工作者的好評.
二、申請CMA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意義
(1)強制性要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在中國境內從事面向社會檢測,檢驗產(chǎn)品的機構,必須由 或省級以上管理部門評審機構評審合格,依法設置或依法授權后,才能從事檢測,檢驗活動,并允許其在檢驗報告上使用CMA標記。有CMA標記的檢驗報告可用于產(chǎn)品質量評價、成果及司法鑒定,具有法律效力。即:取得檢驗檢測CMA資質認定的機構,才能為社會提供檢測服務。
(2)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
檢測機構如果要取得CMA檢驗檢測機構資質,就必須按照評審準則建立起實驗室的管理體系,通過嚴格控制檢測流程、認真執(zhí)行質量監(jiān)督、落實質量控制措施、加大培訓和學習力度,從而提高檢驗檢測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。
(3)促進檢驗檢測機構發(fā)展,檢驗檢測機構公力
檢驗檢測機構作為專業(yè)提供檢測服務的機構,它的檢測結論很多時候直接判定企業(yè)產(chǎn)品質量的合格與否。因此,通過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,使檢驗檢測機構的工作更公正,更獨立,更科學,對于促進檢驗檢測機構的發(fā)展,檢驗檢測機構的公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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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負責人的用工形式能否可以是勞務派遣?
CNAS-CI01:2012 5.2.5要求:檢驗機構應有一名或一名以上技術經(jīng)理,對確保按照本準則的要求開展檢驗活動負責。CNAS-CI02:2015 5.2.5a進一步解釋:“有”應該被解釋為“雇有”或者“簽訂合同”。但對于如何界定“雇有”或者“簽訂合同”,《認可準則》和《認可準則應用說明》就沒有進一步解釋。而現(xiàn)實中,世界各經(jīng)濟體對勞動合同或雇傭員工有不同的法律規(guī)定,做法也有明顯的差異,因此需要明確界定。
我國的經(jīng)濟體制正處于轉型使其,勞動用工制度復雜,幾種用工制度同時并存。檢驗機構設計的用工制度有公務員制、事業(yè)單位制和普通合同制等多種類型。這其中前兩種用工制度是傳統(tǒng)的政府用工制度,后一種屬于合同制用工制度。勞務派遣是中國在建立勞動力市場機制的實踐過程中提出的一個現(xiàn)實課題,是中國勞動用工制度中比較新的一種形式,已被越來越多的用工雇主采用,其中也包括檢驗機構和實驗室。
勞務派遣,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,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,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(fā)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(yè)之間。勞動派遣的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傭和使用分離。簡單地講,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系,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,再由該人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,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(xié)議。被聘用人員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法律上的勞動關系,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有償使用關系。
我國《勞動合同法》第66條規(guī)定:“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(yè)基本用工形式。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,只能在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?!薄扒翱钜?guī)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(xù)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;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(yè)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(yè)務崗位;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(chǎn)學習、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,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?!薄坝霉挝粦攪栏窨刂苿趧张汕灿霉?shù)量,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,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(guī)定?!?
由此我們可以認為,“勞務派遣”是一種非正規(guī)就業(yè)形式。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(yè)的職工,與派遣機構是雇傭關系;與用工機構(檢驗機構)不存在法律上的勞動關系。
檢驗機構技術負責人的崗位職責是“確保按照本準則的要求開展檢驗活動負責(CNAS-CI01:2012 5.2.5)”。要有效行使這一職責,必須技術負責人與所在機構建立穩(wěn)固的、具備法律責任的勞動關系。只有在這樣的勞動關系下,機構才能確保技術負責人擁有必需的技術管理權限,其管理能力和技術能力得到穩(wěn)定施展和發(fā)展維護,順利行使其崗位職責;同時,檢驗機構技術負責人必須直接向雇主負責,并有能力承擔相關的工作責任,確保檢驗機構的技術能力得到有效管理和維護發(fā)展。僅是“有償使用”的勞務派遣用工形式,顯然不能體現(xiàn)直接負責的雇傭關系,是不能滿足技術負責人有效行使其崗位職責的要求。
因此我們認為,檢驗機構技術負責人的用工形式(勞動關系)不可以是勞務派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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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實驗室沒有符合要求的授權簽字人時,不予認可。因為對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認可是由檢測/校準能力和授權簽字人兩部分組成。
83. 評審報告附件3.2(現(xiàn)場試驗記錄)序號 與附表3或附表2一致,如果用申請書序號,現(xiàn)場評審易出錯!操作也不方便。
答:不能與附表2或附表3對應,因為:①從邏輯上說,先完成附件3.2(新版報告的附件3),后完成附表2或附表3。②如果附件3.2不予確認的,將不會出現(xiàn)在附表2或附表3中,無法對應。③附件3.2是對申請能力的確認,所以應對應申請書。監(jiān)督評審時,可對應到附件的序號。
84. 有時評審報告已由評審員簽字,但在整改過程中,評審報告的有些內容已經(jīng)變化,比如有的能力需在附表2中刪除(不予),評審組長是否可以“劃改”(按準則要求)予以修正?
答:可以,但要在整改驗收情況中說明。
85. 評審報告中增加的“質量監(jiān)控方式”描述不包括“能力驗證計劃”?是否應合二為一?
答:能力驗證只是質控方式中的一種,一個實驗室的質控不可能僅靠能力驗證。如果此欄與“能力驗證”欄合并,其結果很可能是只填寫能力驗證的相關內容。
86. 新評審報告正文和附表2中都要評審員確認的序號嗎?是否重復?
答:都要評審員確認的序號,含義不同。正文是從分工角度對整個評審情況(評審報告)的確認,附表是對認可的能力的確認。
87. 在一個自來水公司檢測中心的復評+擴項評審時,實驗室在已經(jīng)認可的部分水質檢測項目中新增了檢測方法,但同時,實驗室又減少了原認可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的檢測領域,請問:此種情況授權簽字人的“授權范圍變化”如何填寫?
答:按填寫說明,可以只填寫“授權范圍變化”。
88. 隨著實驗室業(yè)務增加,有的實驗室在本部之外建立有試驗基地。如果實驗室業(yè)務接收、報告簽發(fā)等均在本部,試驗基地距本部較近、且僅定位于是進行試驗的場所,評審報告附表1、2是否需要分開描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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